“奉天勅命”碑刻為兩塊青石刻,同樣大小,高160厘米,寬76厘米,碑文均為明正德五年(1510年)12月26日皇帝勅命的,內容一是賜封戶部員外郎鐘紹之母高謝氏為太安人,一是封鐘紹之父為承德郎。兩碑現(xiàn)保存完好,是區(qū)內僅有的明代碑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