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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里廟治黃碑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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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里廟治黃碑刻
八里廟治黃碑刻為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。

八里廟治黃碑刻2000年,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。據(jù)考證,明朝正統(tǒng)三年(公元1438年)黃河在新鄉(xiāng)八柳樹決口,洪水直沖張秋鎮(zhèn),沙灣一帶運河河道被沖毀,南北漕運的大動脈失去了作用,朝廷先后派工部侍郎王永和、督御史洪英等治理河道長達七年均失敗而歸。景泰四年(1453年)十月,代宗皇帝命徐有貞為左僉督御史,治理沙灣河道。徐任職后,到沙灣相度水勢,“逾濟、汶,沿衛(wèi)及沁,循大河道,濮、范以還”,對地形進行實地勘查,最后采取了置水門、開支河、浚運道,“塞、疏、浚”并舉的治河三策,于景泰六年七月竣工,解除了沙灣漕運受阻之患。河水北出濟漕而阿(東阿)鄄(鄄城)鄆(鄆城)曹(曹縣)間,出田百數(shù)千萬頃,山東河患少息,漕運恢復。碑文記載了治理河道的過程,用工、用料、建閘數(shù)及建閘地點,是除害興利的經(jīng)驗總結(jié)。碑的撰文及書丹均出于徐有貞之手,書法挺拔秀麗,柔中有剛,氣韻神采俱佳,有較高的書法藝術(shù)價值。此碑是治黃史上的重大發(fā)現(xiàn),是研究治理黃河與漕運并舉的珍貴資料,另有明代鎮(zhèn)水獸、鐵鼠各一,明代祭祀碑一通,清順治重修大河神祠碑一通,均為珍貴文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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